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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: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?

来源:光功阅读网

最高法发布了最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,明确规定了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。

首先,关于商品房销售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的情况,买受人提出认为合同无效的,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。此外,买受人也可以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、定金等款项,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款项。

其次,对于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、交付地点等内容,如果没有经过买受人同意就擅自变更或者提前交付的,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。同时,对于房屋的交付,房屋中存在的可预见缺陷,如裂缝、漏水等缺陷,如果未经过卖方告知或者经过告知但未经过买方确认同意交付的,人民法院应判决变更合同,赔偿买受人相应的损失。

此外,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补偿责任,如果该约定是以一方不当得利为前提而成立的,被不当得利方可以提出请求,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补偿。除此之外,如果该合同约定的补偿责任超出了法律规定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
最高法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,希望能够引导市场秩序的规范,增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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